第一问,关于其他信息的相关内容,如果在审计报告日之后获悉其他信息有重大错报,如果管理层治理层不更正的话,不是应该:
1)提交新的或修改后的审计报告
2)提醒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其他信息的重大错报
3)与监管机构或职业团体沟通
4)考虑对持续承接业务的影响
这里的股东大会通报做法也可以吗?
第二问,在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也可以增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单独段落吗?意见段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单独段落的关系是什么呢?(比如说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时候,不应包括关键审计事项)
杨小琨 · 2024年07月29日
嗨,努力学习的PZer你好:
(1)第一问,你列举的四条措施中,“提醒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其他信息的重大错报”,就包括在股东大会上通报该事项,这在讲义中有写。讲义中列举的四条措施并不是全部都要实施,也没有先后顺序,所以题目中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恰当的。
(2)当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时,如果在财务报表中对持续经营假设的适当性进行了充分披露,但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可以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一个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单独段落。这个段落旨在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有关持续经营的披露。
意见段是审计报告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明确表示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整体的意见。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况下,意见段将说明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得足够的适当审计证据来形成审计意见,并概述导致这种意见的原因。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单独段落:这个段落是在意见段之后的单独部分,用来强调财务报表中已经充分披露的关于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尽管注册会计师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但此单独段落是为了引起财务报表使用者对特定披露的关注,而不是替代意见段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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