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PZ202007190100000705
问题如下:
要求:
(5)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甲公司20×7年的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以及20×7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余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解释: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进行以下调整:(1)对于固定资产,20×7年会计上计提折旧4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应计提折旧1200万元,应调减1200-400=800万元;(2)对于投资性房地产时,公允价值上升的1500-1300=200万元税法上不承认,应进行纳税调减,同时按照税法规定应计提折旧800/50=16万元,应进行纳税调减;(3)国债利息属于免税收入,应纳税调减1000×5%×6/12=25万元;(4)对于公益捐赠,允许扣除4500×12%=540万元,超过的600-540=60万元应进行纳税调增。
因此,20×7年甲公司应交所得税=(4500-800-200-16-25+60)×25%=879.75万元
事项(1)20×7年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零,20×7年期初余额=800×25%=200万元,当期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200万元;事项(2)因投资性房地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500-(800-400-16)=1116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发生额=1116×25%=279万元,但转换日公允价值变动确认额递延所得税负债对应的科目是其他综合收益而不是所得税费用,金额=(1300-400)×25%=225万元,所以计入所得税费用的部分=1116×25%-225=54万元。
因此,20×7年甲公司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879.75+54+200=1133.7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1133.75
其他综合收益 2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79
应交税费 879.75
递延所得税资产 200
为什么这个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都在贷方呢?这两个不应该都属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