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PZ2022110101000028
问题如下:
甲公司生产、销售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环保设备。2×21年度,甲公司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1)3月1日,境内销售100套环保设备,每套按国家定价的销售价格为150万元,销售成本为180万元。国家规定,企业境内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环保设备,除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的差额由国家财政给予补贴外,另给予每台环保设备10万元的补偿。3月10日,收到政府对所销售环保设备销售价格的补贴款3 000万元,以及1 000万元的补偿款。甲公司销往境外的环保设备的销售毛利率为6%左右。(2)12月1日,收到增值税出口退税款350万元。(3)12月10日,收到即征即退增值税100万元。甲公司对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进行会计处理,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项关于甲公司2×21年度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收到出口退税款350万元确认为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 B.收到政府的3 000万元补贴款确认为销售环保设备的收入 C.收到政府的1 000万元补偿款确认为销售环保设备的收入 D.收到即征即退增值税100万元确认为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解释:
选项A错误,增值税出口退税款350万元不符合政府补助定义,收到的退税款应计入 “应交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