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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固定租金外,甲公司每年按该生产线所生产的产品销售额的1%提成,据测算平均每年提成约为2万元;
这里的销售提成虽然基于销售比率,但并不构成租赁收款额的一部分。
理由:这里的销售提成属于“可变付款额”,但它不是“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付款额”中所指的那一类。在租赁准则中,这个利率和指数通常指的是那些与某个客观、可观察的指数(如消费者价格指数)或比率(如利率)或市场租金费率等相关的。这些指数或比率是租赁双方都无法控制的,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和可预测性。因此它们引发的付款额变动被视为租赁收款额的一部分。
然而,本题中的销售提成是基于承租人使用租赁资产所生产产品的销售额来计算的。这个销售额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承租人的经营能力和市场环境,而不是某个客观、可观察的指数或比率。其金额取决于承租人的经营业绩或其他与租赁资产使用相关的不确定因素。从承租人的角度看,这些付款具有可避免性,即如果相关的销售业绩等情况没有发生,承租人就无需支付这部分款项。因此,这种销售提成被视为一种“或有租金”,而不是租赁收款额的一部分。
并且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是该款项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注意是初始计量时的指数和比率。
而我们这个销售提成,是根据年末的实际销售额计算出来的,不是初始计量时确定的。
综上:
在会计处理上,仅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纳入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中,因为其符合负债的定义,不可避免且不依赖于承租人的未来活动,不确定性仅与这些付款额的负债计量相关。而其他与标的资产的未来绩效或使用挂钩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如销售提成等,均不纳入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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