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如果新增商品与合同中的商品不可明确区分,且新增价格不能反映商品价格,就应该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 如果新增商品与原商品明确可区分,即使不能反映新增商品价格,也可以作为原合同终止新合同订立。将原合同未履行的部分与新合同中合并处理。 请问我这种理解对吗?
JY_品职助教 · 2024年07月23日
嗨,从没放弃的小努力你好:
这里同学的理解不完全正确。
区分这三种情况的关键在于判断:
第一条:合同变更部分是否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
第二条:新增合同价款是否反映新增商品的单独售价,
第三条: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的商品之间是否可明确区分。
作为单独合同:必须同时满足2个条件
作为原合同终止及新合同订立:
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个可以首先判断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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