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PZ2022022801000069
问题如下:
甲、乙出资设立某普通合伙企业,其中甲出资40万元、乙出资60万元。现该合伙企业欠丙120万元,甲因个人原因欠丁4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合伙协议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下列关于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选项:
A.丙不可以向甲直接请求债权
甲、乙对丙的债务承担按份责任
丁可以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丁可以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解释:
【答案】B
【解析】合伙企业对外债务,先由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偿,不能清偿的部分,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合伙人从合伙企业中取得的收益,债权人可以要求其用于还债,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但是不能自行接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选项C、D错误)。
债权人不应该首先向合伙企业请求债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