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PZ2022100904000037
问题如下:
20×9年10月12日,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丁公司。根据合资合同和丁公司章程的约定,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分别持有丁公司55%、25%、20%的表决权资本;丁公司设股东会,相关活动的决策需要60%以上表决权通过才可作出,丁公司不设董事会,仅设一名执行董事,同时兼任总经理,由职业经理人担任,其职责是执行股东会决议,主持经营管理工作。不考虑其他因素,对甲公司而言,丁公司是( )。
选项:
A.子公司
B.联营企业
C.合营企业
D.共同经营
解释:
丁公司相关活动的决策需要60%以上表决权通过才可作出,甲公司虽然持有丁公司55%的表决权,仍不能单独控制丁公司,选项A错误。甲公司也不能和其他投资方共同控制丁公司,选项C、D错误。
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区别,甲公司为什么不能和其他方共同控制,甲的持股比例和任意股东和在一起都可以达到共同控制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