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装修服务是可以与建设办公楼明确可区分的。所以这里应该是原合同终止,新合同订立,选C
JY_品职助教 · 2024年07月08日
嗨,努力学习的PZer你好:
这道题应该是这样的思路:
首先确定:这道题建造办公楼属于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理由是“在B公司自有土地上建造”属于客户(B公司)能够控制企业(A公司) 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应分类为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至合同变更日,办公楼并未建造完毕,已履约完成的部分和未履约的部分不可明确区分,
“能否明确区分”不是单指我们肉眼看到的能否分开,要从经济实质和法律意义上来看,已履约部分和未履约部分是否能被清晰地识别和计量。对于建造办公楼这样的工程,虽然物理上可以区分已建和未建部分,但从经济和法律角度看,一栋未完工的建筑并不能单独产生经济利益,也不具备单独出售或使用的价值。因此,在合同变更时,已建和未建部分在经济和法律上被视为一个整体,不能明确区分。
同学这里理解的误区是:在合同变更日,办公楼的建造并没有完成。所以我们这里说无法区分的并不是“办公楼”和“装修服务”,而是”已履约部分““和未履约部分”无法区分,装修服务是含在未履约部分的,所以不管怎么看,它都是不可明确区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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