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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何 · 2024年06月26日

乙公司为甲公司的联营企业,丙公司为乙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丁公司为甲公司的母公司(戊公司)的联营企业。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项构成甲

NO.PZ2022111502000066

问题如下:

甲公司控制乙公司,同时能对丙公司能够施加重大影响。丁公司对乙公司能够施加重大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项构成关联方的有( )。

选项:

A.乙公司和丙公司 B.甲公司和丁公司 C.甲公司和丙公司 D.丙公司和丁公司

解释:

选项B错误,虽然甲公司控制乙公司,丁公司对乙公司能够施加重大影响。但是甲公司和丁公司之间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因此两者之间不构成关联方。

选项D错误,甲公司能够对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丁公司对乙公司能够施加重大影响,但是丙公司和丁公司之间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因此两者之间不构成关联方。

这个题目,甲的关联方就有戊,这种情况就跟B 选项一样, B 选项就不是关联方,有矛盾

1 个答案

JY_品职助教 · 2024年06月27日

嗨,努力学习的PZer你好:


刚才那个问题解释了B。其实理解了B,理解D就简单了。。。甲和丁都构不成关联方,更何况,仅仅受甲公司重大影响的丙,丙丁之间不可能存在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关系。

同学可以画个结构关系图来看,更清楚一点。。。并不是说彼此之间能联系上,就叫关联方。关联方关系是依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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