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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慧 · 2024年06月24日
NO.PZ2022010502000031
问题如下:
甲欲出售闲置电视机一台,先后分别与乙、丙订立了买卖合同,最终电视机交付给了丙。已知,丙对甲、乙之间的买卖并不知情。下列关于甲与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选项:
A.
甲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B.
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C.
甲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可撤销
D.
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解释:
一物多卖不影响合同效力。
不动产以交付为准 电视机已经交付给丙了
小刘_品职助教 · 2024年06月24日
嗨,从没放弃的小努力你好:
这道题目,讨论的是动产,即电视机的买卖合同效力,而不是不动产。对于动产,物权的变动通常以交付为准,但合同效力和物权变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努力的时光都是限量版,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