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I(B)中,公司给的gift老师说的是贵重的不能收,普通的可以收,那普通的收之前需要披露吗?如果没披露违反I(B)吗?还是只要是普通的礼物,不需要披露,哪怕收了也不影响I(B)?
送礼分两种角色
1.上市公司给上市公司的分析师(Analyst)
- 小礼物:水杯、钢笔,可以收,不用披露
- 奢侈性礼物,披露不披露都不可以收!
2.客户给portfolio manager送礼
- 小礼物,可以收拉,不用披露
- 奢侈性的礼物,披露并收到雇主同意才能收
2.I(B)和IV(B)之间的关系不太清楚。I(B)对于公司的gift关注点在于是否贵重,IV(B)的关注点在于是否与本职工作相关且会影响雇主利益,但是讲义中说只要没批露additional compensation,就违反了IV(B)进而违反了I(B),但是如果additional compensation就是公司给的普通gift呢?比如是I(B)中提到的中石油给的一只钢笔,如果没披露但是收了,违反IV(B)么?
I(B)条款主要关注的是独立性和客观性。它要求CFA会员和考生在工作中必须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接受任何可能损害其独立客观性的礼物、好处或报酬。这里的关键在于礼物是否“贵重”,因为贵重的礼物更可能影响到个人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然而,“贵重”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IV(B)条款则关注的是额外报酬安排。它要求CFA会员和考生在接受与本职工作相关且可能影响雇主利益的额外报酬前,必须向雇主进行披露并得到书面同意。这里的关键在于报酬是否与本职工作相关且会影响雇主利益,而不仅仅是报酬的价值大小。
现在,针对您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 关于普通礼物的处理:如果公司给的“普通gift”价值不高,且不会影响个人的独立性和客观性,那么根据I(B)条款,接受这样的礼物通常是可以接受的。例如,中石油给的一只钢笔,如果其价值不高,且不会对个人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产生影响,那么接受它并不会违反I(B)条款。
- 关于额外报酬的披露:即使某个礼物或报酬在价值上并不贵重,但如果它与本职工作相关且可能影响雇主利益,那么根据IV(B)条款,会员或考生在接受前必须向雇主进行披露并得到书面同意。因此,如果“普通gift”与本职工作有关,且未向雇主披露,那么接受它就可能违反IV(B)条款。
- I(B)与IV(B)的关系:虽然I(B)和IV(B)的关注点有所不同,但它们之间并非完全独立。在某些情况下,一个行为可能同时触犯这两个条款。例如,如果接受的“普通gift”既影响了个人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违反I(B)),又与本职工作相关且未向雇主披露(违反IV(B)),那么该行为就同时违反了这两个条款。
综上所述:
- 如果“普通gift”价值不高且不影响独立性和客观性,接受它通常不会违反I(B)条款。
- 如果“普通gift”与本职工作相关且未向雇主披露,接受它就可能违反IV(B)条款,即使它在价值上并不贵重。
- 在某些情况下,一个行为可能同时触犯I(B)和IV(B)条款,需要特别注意。
因此,在您提到的例子中,如果中石油给的一只钢笔被视为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额外报酬且未向雇主披露,那么接受它就可能违反IV(B)条款。然而,由于钢笔的价值通常不高且不太可能影响个人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所以不太可能违反I(B)条款。但为了避免任何潜在的冲突或误解,最佳做法是在接受任何形式的礼物或报酬前向雇主进行披露并得到书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