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案例中,关键点在于冲突利益的披露。虽然Bank of Australia(BOA)的政策并不要求披露新发行股票的佣金,而且客户在购买新发行股票时收到的招股说明书中也披露了支付给银团的佣金,但这并不意味着金融顾问Kirk Graeme没有义务向他的客户全面披露他个人从新股发行中获得的佣金。
- 关于佣金的披露:尽管BOA的政策不要求披露,且新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中已经包含了佣金信息,但作为一名金融顾问,Graeme有责任确保客户充分了解所有可能影响其投资建议客观性的潜在利益冲突。这种披露应该是全面的,而不仅仅是对那些主动询问的客户。
- 为什么需要额外披露:招股说明书虽然披露了银团成员收到的佣金,但这并不等同于Graeme个人从新股销售中获得的佣金。客户需要了解的是Graeme个人的潜在利益冲突,以便他们能够评估其投资建议的客观性。因此,即使在招股说明书中有相关披露,Graeme仍需向客户说明他个人因新股销售而获得的佣金。
- 违反准则的情况:根据CFA的道德准则和标准,Graeme需要全面披露所有可能影响其投资建议客观性的信息。由于他没有主动向所有客户披露其因新股销售而获得的佣金,而是仅限于向那些询问的客户披露,因此他违反了CFA关于利益冲突披露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