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PZ202001200200005409
问题如下:
(9)计算该企业2023年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选项:
解释:
(9)应纳税所得额=20980-56.5-8900-19.54+230+180+100=12 513.96(万元)
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额=12513.96x15%-1360=517.09(万元)
业务3.已经选择了一次性税前扣除,但是这个处理不正确,,应该加上1000
Shimin_CPA税法主讲、CFA教研 · 2024年06月23日
这道题目需要一点点的会计知识。
题目说企业在“10月购进一批汽车零部件尚未领用”,此时汽车零部件还在资产类科目中核算。我们可以根据这句话写出会计分录,比如
借:原材料-汽车零部件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
贷:银行存款 1130
从分录可知,购进原材料没有影响损益类科目。作为汽车制造企业,只有当零部件被生产领用,成为汽车的一个部分,随着存货汽车对外销售才会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影响到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所以在会计上,购进1000万元的汽车零部件但没有领用,不影响当年利润总额。
会计上没有一次性扣除1000万元,而税法上企业因为没能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也不应当在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一次性全额扣除(此项优惠已过时,目前已从教材中删除)。所以税会无差异。企业在这件事儿上也是“拟选择将其在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有“拟”这个字,说明还没这么做。所以1000万元不需要做调账、也不需要做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