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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何 · 2024年06月20日

转让乙公司的股权

NO.PZ2020012003000017

问题如下:

甲公司在2x19年发生了以下交易活动:(1)12月3日将持有乙公司10%的股权以2000万元的价格转让,转让价格中包括乙企业未分配利润中归属于该股权的80万元,该股权的购置成本为1600万元;(2)12月15日撤回对丙公司的投资,分得1000万元,其中含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40万元,已知甲公司于2x15年对丙公司进行投资,投资成本为800万元。以上企业均为居民企业,则对于这两项业务甲公司应缴纳得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选项:

A.120万元 B.140万元 C.160万元 D.130万元

解释:

本题主要考查企业转让股权以及撤回投资的税务处理,答案是B。

转让股权和撤回投资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的处理方法不同,股权转让时只是被投资企业换了一个股东,应在以后被投资企业实际分配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时再征收股息的所得税,因此这部分不能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撤回投资对于被投资企业来说要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减资比例分配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实际上就相当于分配了股息,这部分股息所得满足免税优惠条件(持有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在税前扣除,如果被投资企业发生了亏损则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能调整减低投资成本。所以(1)中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000-1600=400万元,(2)由于对丙公司投资的时间超过一年,因此其中含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40万元这部分可作为免税股息所得在税前扣除,因此应纳税所得额=1000-40-800=160万元。对于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因此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00+160)×25%=140万元,选项B正确。

2000-80-1600=320为啥不减去80了


1 个答案

伯恩_品职助教 · 2024年06月20日

嗨,努力学习的PZer你好: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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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太阳没有迎着我们而来,我们正在朝着它而去,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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