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PZ2020080201000032
问题如下:
甲公司2019年度发生的部分交易和事项如下:(1)销售产品取得收入2400万元,实际成本为1600万元,上期期末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0万元;(2)以现金支付当期确认的管理费用100万元、行政罚款支出20万元以及财务费用60万元;(3)自当地政府取得重大自然灾害补助款20万元;(4)持有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年末公允价值上升100万元。已知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采用总额法对政府补助进行计量。税法上规定行政性罚款支出不可税前扣除,政府补助为免税收入,税法上并不认可公允价值变动,假定甲公司不存在其他的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甲公司2019年度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金额为( )。
选项:
A.605 B.555 C.430 D.630解释:
本题考查影响利润表中“净利润”的计算,答案是A。
利润表中的净利润=利润-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事项(1)存货出售时,存货跌价准备需要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因此该事项确认收入2400万元,确认成本1600-100=1500万元,利润=2400-1500=900万元;同时由于期初存货跌价准备为100万元,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00×25%=25万元,本期存货销售,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25万元。
事项(2)确认管理费用100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营业外支出20万元;由于行政性罚款支出20万元不可税前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加,该事项属于永久性税收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事项(3)属于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20万元,补偿以前期间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计入营业外收入,同时,由于税法上规定政府补助为免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减,该事项属于永久性税收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事项(4)公允价值变动应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万元,由于税法上并不可公允价值变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减,同时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00×25%=25万元。
甲公司2019年度发生利润总额=900-100-60-20+20+100=84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840+20-20-100=740万元,应交所得税=740×25%=185万元,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25-(-25)=50万元,所得税费用=185+50=235万元,因此甲公司2019年度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金额=840-235=605万元,选项A正确。
我又回去看了一下所得税的章节,没有着重将递延所得税的转回内容呢?这块是知识盲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