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PZ2021122303000023
问题如下:
张三与李四原先均在幸福小区正门摆摊制作煎饼果子,而后张三与李四签订合同,约定李四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得在幸福小区周围(包括正门、后门)摆摊,同时张三向李四支付一定补偿金。20×1年1月1日起,李四违反约定于幸福小区后门摆摊,直至20×1年7月1日才被张三发现,但张三一直未做反应。由于张三摆摊一直未按照当地黑社会老大龙哥的要求支付“保护费”,于是龙哥于20×3年12月1日绑架了张三,要求其支付“保护费”,直至20×4年3月1日张三才被当地警方解救恢复人身自由。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张三请求李四不得在幸福小区后门摆摊的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选项:
A.诉讼时效起算时点为20×1年1月1日
B.诉讼时效于20×3年12月1日起中止
C.诉讼时效于20×4年3月1日起重新计算
D.诉讼时效于20×4年7月1日届满
解释:
【答案】ABCD
【解析】
1.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权利人知道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计算,即20×1年7月1日。(选项A错误)
2.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中止事由或者中止事由持续到最后6个月内,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因此诉讼时效自20×4年1月1日起中止。(选项B错误)
3.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限届满(而非重新计算),即20×4年3月1日起之后的6个月,诉讼时效于20×4年9月1日届满。(选项C错误、选项D错误)
您的这个解释和题目下方的解析不一致,按照您的这个解释,12月1日中止,那么B选项就是对的,不应该入选。麻烦再解释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