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于2023年1月1日支付10000万元货币资金取得乙企业30%的股权,能够对Z企业施加重大影响,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30000万元,其中一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为600万元,账面价值为300万元,该固定资产的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除该项固定资产外,乙企业其他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相同。乙企业 2023年度利润表中净利润为-1000万元。乙企业2023年10月5日向甲企业销售商品一批,售价为60万元,成本为40万元,至2023年12月31日,甲企业尚未出售上述商品。2023年12月31日,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为90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则2023年12月31日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应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为()万元。
【解析】
甲企业按权益法核算该项长期股权投资:
(1)2023 年应确认的投资损失=[1000+(600-300)+10+(60-40)]*30%=315(万元);
(2)2023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10000-315)-9000=685(万元)。
【疑问】
请问解析的公式中为什么要“+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