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PZ2022110701000008
问题如下:
2X21年5月,甲公司以其持有的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免增值税)交换乙公司的一批机器设备。甲公司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150万元,包括成本100万元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50万元,该项金融资产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为180万元。乙公司换出的资产在交换日的账面价值为120万元,公允价值180万元(与计税价格相同)。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价款23.4万元。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动产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甲公司将换入后的机器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为( )。
选项:
A.150万元
B.180万元
C.203.4万元
D.156.6万元
解释:
答案:B
具有商业实质,该项非货币资产交换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180+23.4-180*13%=180(万元)
甲购入乙设备的入账价值不应该直接按照乙设备的公允价值算?为什么还要用甲的公允价值加上补价和减去税点方式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