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暄_品职助教 · 2024年05月01日
Standard IV(C) 要求持证人必须合理且充分地监督其下属的行为。这里的“下属”并不仅限于直接的下属员工,而是指那些在工作上对持证人负责或受其指导的人员,包括同一公司内的其他同事或者下属,甚至是高层管理人员,只要他们在某个具体的工作流程或任务中处于持证人的下游或受其影响。
在本案例中,Jane Mattock作为H&V公司的高级副总裁和研究部门负责人,当她决定更改对Timber Products的推荐时,她有责任确保这一未公开的信息不会被滥用。尽管Frampton和其他知晓这一变化的人员可能在公司的层级上与她相当或更高,但在这一具体的信息传播和交易过程中,她仍然需要监督他们的行为,以防止内部信息的滥用。
Mattock违反了Standard IV(C)的原因是她未能合理地监督知道她更改推荐的人员,没有阻止或建立合理的程序来防止这些人在信息公布之前进行交易或传播。即使这些人是公司的高管,一旦他们知道了未公开的信息,并且有可能基于此信息进行交易,Mattock就需要承担起监督的责任。
因此,这里的“supervise”并不局限于直接的上下级关系,而是指在一个特定的工作流程或任务中,持证人需要对其下游环节或受其影响的人员进行合理的监督,以确保CFA道德准则和公司内部规定得到遵守。
在本案例中,即使公司的executives在层级上可能不低于Mattock,但在处理未公开信息这一特定任务上,她仍然需要监督他们的行为,确保他们不会利用这些信息进行不当交易。这就是为什么说她需要“supervise executives”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