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努力学习的PZer你好:
1)前面李老师讲到如果银行利率更低,那么15天的时候用10%利率从银行借97元,到期50天的时候再还97元+10%利率35天的利息。这我听懂了。但后半句,如果银行利率高于供应商利率的时候,就应该等50天到期时候再支付供应商100元。这里没理解过来。直觉告诉我,应该是用自有资金在15天支付97元,真正拿到3%的折扣才是最优解。
首先,不管银行贷款利率,和供应商利率,孰高孰低
有一个基本的前提,就是:企业在第 15 天,拿不出自有资金,或者不愿意拿自有资金,来享受供应商的折扣哈
所以才会涉及到比较上面两个融资的利率
2)可能问题的根源还是在于这个supplier financing EAR的本质没有理解。3%的折扣率和供应商融资,以及融资利率EAR之间的关系没有弄明白,这跟后面的35天又有什么关系?请老师帮我重新捋一下吧。
2.1
现在对于企业来说,只有两个方案
方案一:在第 15 天,问银行借款,享受供应商的折扣,然后第 100 天还银行贷款,即选项 A
方案二:在第 15 天,不问银行借款享受供应商的折扣,而是等到第 50 天,还供应商的货款,即选项 B
在选择这两个方案时,我们需要先计算各自的融资成本
2.2
方案一好理解,咱就不说了
方案二,对应的就是老师课上介绍的 EAR of Supplier Financing
这里考虑的角度是,相当于第 15 天的时候,你问人家借了 97 元,然后第 50 天你还了 100 元,拖了 35 天,多还 3 元,对应的年化利率为 37.4%
所以两个融资利率对比后,结论就是使用方案一
----------------------------------------------虽然现在很辛苦,但努力过的感觉真的很好,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