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正式合作,只要没有书面就可以不用认定为行动一致人?
2、委托同一专家管理服务商,或者成立投资协会,就能完全回避监管认定行动一致人么?3、是否都是度的问题?还是有严谨的判定标准?
Carol文_品职助教 · 2024年04月07日
嗨,爱思考的PZer你好:
在ESG(环境、社会和治理)领域中,集体参与经常被用作一种推动可持续发展和负责任投资的手段。但是,在集体行动的背景下,特别是在股东行为等情形中,行动一致人(即一群有共同目的或行动计划的投资者)的认定变得尤为重要。这涉及到法律和监管的问题,因为行动一致人可能需要遵守特定的披露和合规要求。
关于您提出的具体问题,这里给出一般性的解释,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法律边界和解释可能因国家/地区的监管环境及具体案例而异。
1、非正式合作与行动一致人的认定:一般来说,行动一致人的认定不仅仅基于是否有书面协议。监管机构通常会考虑实质内容而非形式,这意味着即使没有书面合作协议,只要有足够证据表明存在共同的目的或者协调行动,参与者也可能被认定为行动一致人。因此,仅仅没有书面合作并不能保证不被认定为行动一致人。
2、通过委托专业的管家服务提供商,投资者可以利用这些服务商的专业知识和资源来进行有效的参与,同时这种间接的参与方式可以帮助他们保持一定距离,降低被直接认定为行动一致人的风险。投资者协会:成立或加入投资者协会,可以通过协会聚合会员观点,以统一的方式向公司表达意见。这不仅可以增强信息的传递效果,也有助于保护单个投资者免受直接监管风险。
然而,即使是这些策略,也不能保证完全回避监管认定为“行动一致人”的风险。监管机构会从实质出发,考虑所有相关情况来决定是否存在行动一致的行为。因此,投资者在进行集体参与时必须十分谨慎,确保其行动不会被解释为有组织的试图影响公司治理或经营决策的行为。
3、度的问题还是有严谨的判定标准:实践中,行动一致人的认定既有度的问题,也有依据具体法律法规的严格判定标准。监管机构通常会基于一系列指标和情况来评估,如共同投资的背景、行动的协调性、目的的共同性等。关键在于参与者之间是否存在协调一致的行为和共同目标,以及他们是否采取了措施来共同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或经营决策。
因为这个主题涉及复杂的法律和监管问题,具体的合法边界和判定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和监管环境有所不同。
----------------------------------------------加油吧,让我们一起遇见更好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