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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表格最右列前三年数据都是n/a, 批注里面说是因为那个时候composite还不属于公司,这边反复听了视频的讲解还是不太清楚,有以下两个疑问:
①这里说前三年的时候composite还不属于“the firm",这个"the firm"具体指的是 收购方 还是 被收购方?
②右数第二列,前三年的composite asset由于符合portability的几点要求可以并过来,那firm不就是由多个composites组成的吗?为什么firm assets就不能并过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