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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pe · 2024年03月24日

存货跌价准备对于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

NO.PZ2020080201000032

问题如下:

甲公司2019年度发生的部分交易和事项如下:(1)销售产品取得收入2400万元,实际成本为1600万元,上期期末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0万元;(2)以现金支付当期确认的管理费用100万元、行政罚款支出20万元以及财务费用60万元;(3)自当地政府取得重大自然灾害补助款20万元;(4)持有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年末公允价值上升100万元。已知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采用总额法对政府补助进行计量。税法上规定行政性罚款支出不可税前扣除,政府补助为免税收入,税法上并不认可公允价值变动,假定甲公司不存在其他的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甲公司2019年度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金额为( )。

选项:

A.605 B.555 C.430 D.630

解释:

本题考查影响利润表中“净利润”的计算,答案是A。

利润表中的净利润=利润-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事项(1)存货出售时,存货跌价准备需要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因此该事项确认收入2400万元,确认成本1600-100=1500万元,利润=2400-1500=900万元;同时由于期初存货跌价准备为100万元,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00×25%=25万元,本期存货销售,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25万元。

事项(2)确认管理费用100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营业外支出20万元;由于行政性罚款支出20万元不可税前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加,该事项属于永久性税收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事项(3)属于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20万元,补偿以前期间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计入营业外收入,同时,由于税法上规定政府补助为免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减,该事项属于永久性税收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事项(4)公允价值变动应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万元,由于税法上并不可公允价值变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减,同时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00×25%=25万元。

甲公司2019年度发生利润总额=900-100-60-20+20+100=84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840+20-20-100=740万元,应交所得税=740×25%=185万元,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25-(-25)=50万元,所得税费用=185+50=235万元,因此甲公司2019年度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金额=840-235=605万元,选项A正确。

看之前的解析,还是不明白为什么存货跌价准备不影响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以前的答案都是侧重在讲转回会影响递延所得税,没有直接回答已经存在的存货跌价准备对于当期所得税的影响。

想问下如果按照下面的理解对不对?

上期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上期确认的存货跌价准备,税法是不承认的(因为不是真金白银的损失),所以上期的利润总额需要做调增。

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本期存货销售,会计上,取得了收入2400万,相当于本期的可变现净值是高于成本的,所以之前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不应该存在。因此会计上本期冲减了主营业务成本。而税法上也是不承认存货跌价准备的(同样因为本期的可变现净值=卖出的收入>成本,或者说,真金白银的损失同样也没有发生),所以税法和会计的处理一样,所以对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在这一项上不需要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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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_品职助教 · 2024年03月25日

嗨,努力学习的PZer你好:


上期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上期确认的存货跌价准备,税法是不承认的(因为不是真金白银的损失),所以上期的利润总额需要做调增。

——————同学理解的对。

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本期存货销售,会计上,取得了收入2400万,相当于本期的可变现净值是高于成本的,所以之前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不应该存在。因此会计上本期冲减了主营业务成本。而税法上也是不承认存货跌价准备的(同样因为本期的可变现净值=卖出的收入>成本,或者说,真金白银的损失同样也没有发生),所以税法和会计的处理一样,所以对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在这一项上不需要做调整?


同学理解的基本正确,存货已经销售了,不需要考虑可变现净值的问题了。就是这项存货从此在账上没有了,我们需要对这个存货清算。他的成本是1600,其中100计入到资产减值损失了,另外的1500计入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跌价准备这个科目一借一贷为0。这个是第二章学到的,可以回去复习一下。

比如上期是2022年,期末的时候存货成本1600,可变现净值1500,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0。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1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贷:所得税费用 100*25%=25

本期2023年,存货销售了

借:银行存款 2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0

存货跌价准备  100

贷:库存商品 1600

借:所得税费用 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到了2023年的期末,存货已经都没有了,会计上和税法上都是0,肯定没有税会差异,也没有递延所得税的事情了。不需要对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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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9 17:20 1 · 回答

NO.PZ2020080201000032 问题如下 甲公司2019年度发生的部分交易和事项如下(1)销售产品取得收入2400万元,实际成本为1600万元,上期期末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0万元;(2)以现金支付当期确认的管理费用100万元、行政罚款支出20万元以及财务费用60万元;(3)自当地政府取得重大自然灾害补助款20万元;(4)持有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年末公允价值上升100万元。已知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采用总额法对政府补助进行计量。税法上规定行政性罚款支出不可税前扣除,政府补助为免税收入,税法上并不认可公允价值变动,假定甲公司不存在其他的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甲公司2019年度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金额为( )。 A.605 B.555 C.430 630 本题考查影响利润表中“净利润”的计算,答案是A。利润表中的净利润=利润-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事项(1)存货出售时,存货跌价准备需要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因此该事项确认收入2400万元,确认成本1600-100=1500万元,利润=2400-1500=900万元;同时由于期初存货跌价准备为100万元,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00×25%=25万元,本期存货销售,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25万元。事项(2)确认管理费用100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营业外支出20万元;由于行政性罚款支出20万元不可税前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加,该事项属于永久性税收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事项(3)属于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20万元,补偿以前期间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计入营业外收入,同时,由于税法上规定政府补助为免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减,该事项属于永久性税收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事项(4)公允价值变动应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万元,由于税法上并不可公允价值变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减,同时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00×25%=25万元。甲公司2019年度发生利润总额=900-100-60-20+20+100=84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840+20-20-100=740万元,应交所得税=740×25%=185万元,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25-(-25)=50万元,所得税费用=185+50=235万元,因此甲公司2019年度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金额=840-235=605万元,A正确。 我又回去看了一下所得税的章节,没有着重将递延所得税的转回内容呢?这块是知识盲点

2024-06-15 12:02 1 · 回答

NO.PZ2020080201000032 问题如下 甲公司2019年度发生的部分交易和事项如下(1)销售产品取得收入2400万元,实际成本为1600万元,上期期末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0万元;(2)以现金支付当期确认的管理费用100万元、行政罚款支出20万元以及财务费用60万元;(3)自当地政府取得重大自然灾害补助款20万元;(4)持有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年末公允价值上升100万元。已知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采用总额法对政府补助进行计量。税法上规定行政性罚款支出不可税前扣除,政府补助为免税收入,税法上并不认可公允价值变动,假定甲公司不存在其他的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甲公司2019年度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金额为( )。 A.605 B.555 C.430 630 本题考查影响利润表中“净利润”的计算,答案是A。利润表中的净利润=利润-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事项(1)存货出售时,存货跌价准备需要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因此该事项确认收入2400万元,确认成本1600-100=1500万元,利润=2400-1500=900万元;同时由于期初存货跌价准备为100万元,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00×25%=25万元,本期存货销售,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25万元。事项(2)确认管理费用100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营业外支出20万元;由于行政性罚款支出20万元不可税前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加,该事项属于永久性税收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事项(3)属于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20万元,补偿以前期间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计入营业外收入,同时,由于税法上规定政府补助为免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减,该事项属于永久性税收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事项(4)公允价值变动应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万元,由于税法上并不可公允价值变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减,同时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00×25%=25万元。甲公司2019年度发生利润总额=900-100-60-20+20+100=84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840+20-20-100=740万元,应交所得税=740×25%=185万元,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25-(-25)=50万元,所得税费用=185+50=235万元,因此甲公司2019年度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金额=840-235=605万元,A正确。 上期末因为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本期销售存货时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该转回,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为什么不作为调减项?

2023-02-10 00:16 1 · 回答

NO.PZ2020080201000032 问题如下 甲公司2019年度发生的部分交易和事项如下(1)销售产品取得收入2400万元,实际成本为1600万元,上期期末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0万元;(2)以现金支付当期确认的管理费用100万元、行政罚款支出20万元以及财务费用60万元;(3)自当地政府取得重大自然灾害补助款20万元;(4)持有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年末公允价值上升100万元。已知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采用总额法对政府补助进行计量。税法上规定行政性罚款支出不可税前扣除,政府补助为免税收入,税法上并不认可公允价值变动,假定甲公司不存在其他的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甲公司2019年度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金额为( )。 A.605 B.555 C.430 630 本题考查影响利润表中“净利润”的计算,答案是A。利润表中的净利润=利润-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事项(1)存货出售时,存货跌价准备需要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因此该事项确认收入2400万元,确认成本1600-100=1500万元,利润=2400-1500=900万元;同时由于期初存货跌价准备为100万元,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00×25%=25万元,本期存货销售,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25万元。事项(2)确认管理费用100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营业外支出20万元;由于行政性罚款支出20万元不可税前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加,该事项属于永久性税收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事项(3)属于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20万元,补偿以前期间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计入营业外收入,同时,由于税法上规定政府补助为免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减,该事项属于永久性税收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事项(4)公允价值变动应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万元,由于税法上并不可公允价值变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减,同时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00×25%=25万元。甲公司2019年度发生利润总额=900-100-60-20+20+100=84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840+20-20-100=740万元,应交所得税=740×25%=185万元,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25-(-25)=50万元,所得税费用=185+50=235万元,因此甲公司2019年度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金额=840-235=605万元,A正确。 存货结转营业成本为1600-100=1500,当前会计利润=2400-1500-100-20-60+20+100=840,当期应纳税所得额=840-100+20-20-100=640,当期所得税=640*0.25=160,递延所得税=50,净利润=840-160-50=630

2023-02-10 00:11 1 ·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