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PZ2022110201000013
问题如下:
20×3年,甲公司实现利润总额210万元,包括:20×3年收到的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因违反环保法规被环保部门处以罚款20万元。甲公司20×3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为20万元,年末余额为25万元,上述递延所得税负债均产生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0×3年的所得税费用是( )万元。
选项:
A.52.5 B.55 C.57.5 D.60解释:
甲公司20×3年的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本期增加=25-20=5(万元),其对应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5/25%=2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属于永久性差异,纳税调减10万元;罚款20万元,属于永久性差异,纳税调增20万元。应交所得税=应纳说所得额*25%=利润总额210-国债利息收入10+罚款20-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5-20)/25%=(210-10+20-20)*25%=50(万元)。因此甲公司20×3年的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50+5=55(万元)。应交所得税=应纳说所得额*25%=利润总额210-国债利息收入10+罚款20-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5-20)/25%=(210-10+20-20)*25%=50(万元)
想确认下两个问题,理解的对不对。
第一,这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于固定资产,所以要从利润总额中调整,如果是不影响I/S的事项,如其他综合收益,就不需要考虑?
第二,这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前面用减号,而不是加号,是因为题目中没有提到“转回”,所以不是未来期间,所以是默认当期产生的,所以是用减号?
不知道是不是这么考虑的,或者有没有更简单的考虑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