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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IPS里面,计算TDA账户的税款的时候,计算公式的意思并没有在投资收益上征税(FV=(1+R)^n(1-t) 墨迹版讲义P186, 后面的例题(墨迹版讲义P187)也是投资了1mm之后,直接按照收益率10%先复利30年,最后再一次过乘以(1-0.25)意思只征了一次税,那为什么在这里何老师讲解的时候会说,投资到fund的钱还是会收CG和Div的税呢?
我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何老师举例的这个2.5万其实是这个人投资的基金的总收益,在总的基金层面(比如总的基金层面是很庞大的investment pool,有几个亿,这几个亿产生的收益收了税),税前分给个人的是2.5万,而基金的税后,再分配给个人的时候就变成了2万,而个人IPS的那个例题省略了几个亿的基金分配这个过程,只说了他一百万税后的真实收益?
如果不是的话,请老师解答一下为什么这两个地方的说法不一样,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