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PZ2022110101000013
问题如下:
甲公司为境内上市公司,2×21年发生的 有关交易或事项包括:(1)取得母公司捐 赠资金900万元;(2)按比例确认联营企业持有的其他债权投资当年公允价值增加额的份额100万元;(3)收到税务部门返还的增值税税款80万元;(4)收到政府对公司因发生自然灾害的补贴150万元。甲公司采用总额法对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甲公司2×21年对上述交易 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有( )。
选项:
A.收到返还的增值税税款增加营业利润80万元
B.收到政府对公司因发生自然灾害的补贴150万元确认为其他收益
C.取得母公司捐赠900万元资金确认为资本公积
D.因联营企业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增加,按比例确认其他综合收益100万元
解释:
收到返还的增值税税款80万元确认为其他收益,增加营业利润,选项A正确;收到政府对公司因发生自然灾害的补贴150万元确认为当期营业外收入选项B错误;取得母公司捐赠,其经济实质是母公司资本性投入,应确认为资本公积,选项C正确;联营企业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增加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甲公司按持股比例确认其他综合收益100万元,选项D正确。
取得母公司捐赠,其经济实质是母公司资本性投入,应确认为资本公积,这里如何确定经济实质是资本投入而不是单纯的捐款或者赠与?是否可以计入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