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房地产开发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对位于本县的普通住宅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相关资料如下:(1)以竞拍方式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金3000万元,并按规定缴纳契税。(2)普通住宅的开发成本为6000万元,其中包括与该普通住宅项目配套的物业管理场所开发成本为200万元(物业管理场所建成后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3)普通住宅的开发费用为1000万元,其中利息支出400万元(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为340万元),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4)该普通住宅项目至2021年5月已经全部销售完毕,共计取得含税收入27250万元。其他资料:该公司所在省政府允许扣除地方教育附加。甲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该普通住宅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发生与转让住宅项目相关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375.06万元。发生转让环节印花税15万元。契税税率为5%,当地省级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甲公司已经预缴土地增值税500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甲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该普通住宅楼项目准予扣除项目的合计金额为() 万元。
A 11832.72
B 11840.22
c11847.72
11855.22
参考答案:B
(1)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3000x (1+5%) =3150(万元);
(2)房地产开发成本=6000万元;
(3)房地产开发费用=340+(6000+3150)*0.05=797.50(万元);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62.72(万元);
(5)加计20%扣除=(3150+6000)x20%=1830(万元)。
该普通住宅楼项目准予扣除项目的合计金额=3150+6000+797.5+62.72+1830=11840.22(万元)
综上,本题应选B
对于计算的(3)不太理解,不应该是340+(6200+3150)*0.05=807.5?
还有(5)加计扣除那里,(3150+6000)x20%,括号里不应该也是3150+6200?
理由:建成后归全提业务共有的部分,不是可以计算到开发成本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