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努力学习的PZer你好:
(1)针对权益法下的长投,没说打算长期持有,计税基础是以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还是以调整后长投初始成本?比如投资方适用税率25%,支付价1000,购买被投资方20%股权,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5500,长投-投资成本1100,那计税基础是1000还是1100,是以长投历史成本,还是取得时支付的对价?我理解是以1000,100是营业外收入,税局不承认,初始计量时,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25。
同学理解的对,如果持有意图由长期持有转为拟近期出售的情况下:
计税基础是=初始确认成本=1000
账面价值=1100
产生暂时性差异,确定递延所得税负债。
(2)其他债权投资,计税基础以取得日的成本,不是以每期的期初余额来算吗? 我想问的是股权类和债券类的资产,是不是以取得时的成本为计税基础,不包括后续比如摊余成本的变动或长投账面价值的变动
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时的成本
债权投资:在不计提减值的情况下,计税基础=账面价值(账面价值=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本期计提的利息-本期收回本金和利息-本期计提的损失准备)
其他债权投资也是,计税基础按摊余成本计量,税法上不认可减值和公允价值变动。
(3)2022年真题中,第二个计算分析题,最后一问,为什么不是:借:银行存款40 未确认融资费用8 贷:长期应付款48
由于售后租回交易中,资产转让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甲公司不能终止确认租赁设备,也不应确认出售损益,应将取得的40万元确认为一项负债。
借:银行存款 40
贷:长期应付款 40
----------------------------------------------就算太阳没有迎着我们而来,我们正在朝着它而去,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