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居民王先生在A国拥有一处房产,2019年将其出租产生半年租赁收入应纳税所得额30000元,按A国的税法规定已缴纳个人所得税3600元。7月王先生将其收藏的一幅字画作品在A国进行拍卖,拍卖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在A国已缴纳个人所得税12000元。10月王先生在C国旅游时,买乐透中奖取得奖金收入20000元,在C国依法缴纳了5000元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王先生2019年度在国内应补缴个人所得税是()元。
解析为:王先生在A国有两笔税款,按照我国税法规定,租赁收入以每月5000元为一次征税,应纳税额=5000×(1-20%)×10%×6=2400元,拍卖字画应纳税额=80000×20%=16000元。因此王先生A国所得的抵免限额=2400+16000=18400(元)> 15600元(3600+12000),就A国所得在中国应补缴税款=18400-15600=2800元。
我的问题是,王先生的字画是多年收藏的,无法确定财产原值,不应该是按照应纳税额=转让收入*3%吗?只有可以确认财产原值的,才按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