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PZ2022102801000015
问题如下: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品销售合同,向乙公司发出一批空调,销售价格中含增值税1300元,纳税义务已发生,甲公司判断该笔货款收回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项中,甲公司对于该项业务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有( )。
选项:
A.发出该批空调的同时应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B.发出空调的同时结转其销售成本 C.将1300元增值税税额确认为应收账款 D.将1300元增值税税额确认为应交税费解释:
答案:CD
发出商品时,应借记“发出商品”,贷记“库存商品”科目,选项A错误;
甲公司该项业务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不能确认收入及结转成本,选项B错误;
纳税义务发生,应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选项CD正确。
如果发出商品时记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确认主营业务成本时记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那么对于发出商品时收到的销售价款应该怎么记账呢?是不是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然后能确认销售收入的时候又怎么记账呢?是不是
借:其他应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