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PZ2020072302000024
问题如下: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乙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协议,由乙公司加工一批高档化妆品,根据协议规定,甲公司提供了40万元的原材料,并支付给乙公司加工费10万元,乙公司同类高档化妆品不含税的销售价格为60万元,提货时乙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甲公司将该批产品收回后,将40%的产品以20万元的不含税价格销售给了某零售商场,将20%的产品销售给了代理商,取得含税收入16.95万元。由于甲公司仓储管理问题,导致2%的化妆品发生变质无法销售。已知高档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5%,则甲公司收回高档化妆品后发生的行为还应缴纳消费税( )元。
选项:
A.4500 B.7500 C.零 D.2700解释:
本题考查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后消费税的计算,答案是A。
乙公司受托加工应税化妆品,应按照乙公司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因此该批高档化妆品由乙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600000×15%=90000元。
甲公司将应税化妆品收回后,40%的部分销售给了零售商场,销售价格为20万元,没有超过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因此该部分化妆品不需再缴纳消费税;20%的部分取得含税收入16.95万元,不含税销售收入=16.95/(1+13%)=15万元,超过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应缴纳的消费税=150000×15%-90000×20%=4500元。此外,2%的化妆品因变质毁损,消费税不进行处理。因此甲公司收回应税消费品后还应缴纳消费税4500元,选项A正确。
甲公司将应税化妆品收回后,40%的部分销售给了零售商场,销售价格为20万元,没有超过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因此该部分化妆品不需再缴纳消费税;20%的部分取得含税收入16.95万元,不含税销售收入=16.95/(1+13%)=15万元,超过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应缴纳的消费税=150000×15%-90000×20%=4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