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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ydengu · 2023年07月11日
老师,请问在讲课时出现了两块不动产转让缴纳增值税的内容,其中一块在差额征税这里(第二张),另一张在特殊情况中,请问两者的区别是什么,我留意到公式有区别。尤其是第二张中的契税计税金额,在第一张图中没有。是不是第二章图的下面个表格中,是针对如果没有房屋原值的情况下,缴纳增值税的计算依据?
伯恩_品职助教 · 2023年07月12日
嗨,努力学习的PZer你好:
同学你好,只要是营改增之前(即2016年4月30日之前)都是这个方法。都是要减去原价的。第二个图减去的契税计税金额是指没有在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就用契税的计税金额来替代发票作为原价。都一样的。
----------------------------------------------虽然现在很辛苦,但努力过的感觉真的很好,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