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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缺 · 2023年07月05日

CD?

NO.PZ2022030101000017

问题如下:

甲、乙系多年同窗,二人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甲出资90万元,乙出资60万元,双方未约定共有类型。一年后,甲利用乙出差之机,请丙装修工公司对房屋重新装修,并告知丙,该房屋由自己与乙共有,但装修费用由乙一人承担。乙获悉装修事宜后,表示反对,并拒绝向丙付款。后乙欲将整个房屋所有权全部转让给丁。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选项:

A.甲、乙对该套房屋形成共同共有关系

B.甲对房屋重新装修,不必征得乙同意

C.对于丙公司的付款请求,乙无权拒绝

D.乙转让房屋所有权时,须征得甲的同意

解释:

1.甲乙未约定共有形式,且甲乙不具有家庭关系,因此推定为按份共有;(选项A错误)

2.按份共有的情况下,对于共有物进行重大修缮必须经过占份额2/3以上按份共有人同意,由于甲乙未对共有份额进行约定,因此按照出资额确定份额,甲的份额即为60%=90/(90+60)*100%,未达到2/3,因此对房屋进行装修应当经过乙同意;(选项B错误)

3.由于对房屋进行重新装修的事项必须经过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甲擅自决定装修并签订合同,装修公司丙明知甲、乙存在共有关系,此时除非乙进行追认,否则合同对乙不产生效力,乙可以拒绝付款;(选项C错误)

4.按份共有人处分共有物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按份共有人同意。(选项D)

C:甲乙是共有,对外一致,那么外部债权人向乙求偿乙为何能拒绝?

D:甲份额只有60%,没到2/3啊

1 个答案

小刘_品职助教 · 2023年07月07日

嗨,从没放弃的小努力你好:


选项C:甲乙是共有,对外一致,那么外部债权人向乙求偿乙为何能拒绝?

甲、乙为按份共有,甲有60%的份额,甲重新装修房屋未取得乙的同意,所以甲未得到占份额2/3以上按份共有人同意,甲未取得乙的同意且乙事后未追认的,甲、丙之间的装修合同对乙不具有约束力,对于丙公司的付款请求,乙有权予以拒绝。同学可能考虑的是丙可能是善意第三人,那么这时候,甲、乙是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

选项D:甲份额只有60%,没到2/3啊

甲份额未达到2/3,所以乙转让房屋所有权时,须征得甲的同意,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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