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问一下三级道德AMC的条款是否与ethics本身矛盾?具体内容是:三级道德课件352页虚线框内,说到AMC中应该考虑客户总体portfolio、资产、负债水平进行投资,而不只是受委托的部分。但是在道德条款III(C)中,课件第150页,最后两段,说到只用考虑受委托部分的适合性。应该怎么样理解这种矛盾?
发亮_品职助教 · 2018年05月21日
两者是没有冲突的。
如下图所示,当存在advisory relationship时,首先要做的就是,对客户有一个尽可能全景的了解。即IPS了解的那一套。
然后当确定某项投资是否suitable时,同样是从全景信息来判定。
这是从大的框架上来说当有投资建议时,如何判定suitability.
但是,有时存在,投资者将自己的投资组合diversify,不同的portfolio交给不同的投资经理打理,不同的子portfolio风格不一,但在综合起来符合投资者的全景信息。
例如投资者的Portfolio分成了A,B,C,D分别交个5个人管理。
这5个组合综合起来看profile符合投资者的整体综合信息。
但是5个账户又可能各有风格,例如投资者的整体投资风格是较为保守的,但是Portfolio A却是一个风险较为偏好的portfolio,投资经理A能了解到的信息可能是有限的,投资的mandate也可能是portfolio A的偏好风险,此时投资经理A判定suitability时,可以仅仅参照Portfolio A的mandate,或者仅仅参照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也是OK的。
这里判断suitability就是尽可能的参照投资者提供的所有有限信息。
如下PPT,the need for diversification:
如下图所示,AMC也在强调,理论上应该按照全景信息去判定,但是有些信息advisor可能不会知道,这时,尽可能的按照能了解的信息判定。
所以两者表达的是同样的信息,并不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