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级equity里面,算FCFE是在FCFF的基础上-I(1-T)+NB,李老师对于+NB的解释是债务净借入的部分,同样是股东可以支配的钱。我的问题是如果股东可以支配这部分的净借入,那么从公司角度看的FCFF更加应该可以支配这部分的资金,那么为什么在FCFF的公式中不加NB?而是在FCFE中加入?
另外,从公司层面和股东层面看FCFF和FCFE,那么FCFE一定是在FCFF的基础上减去一些东西,例如:I(1-T),不应该有新加入部分的存在,因为股东能控的一定也是公司可以控制的。从这种大角度来看,FCFF不加NB显得很不合理,对此不知道老师怎么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