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PZ2022102801000008
问题如下:
2×20年5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品销售合同,向乙公司销售两种可明确区分的产品:X产品和Y产品,其单独售价分别为120万元和80万元,合同约定对价包括196万元的固定对价和4万元的可变对价,符合将可变对价计入交易价格的限制性条件。
甲公司于8月4日交付X产品,Y产品按照约定将于10月26日交付。商品在交付时控制权转移。9月29日,双方对合同范围进行变更,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增加购买Z产品,甲公司于12月1日前交付。Z产品合同售价为20万元,单独售价为50万元。已知X、Y、Z产品可明确区分。甲公司约定的可变对价的金额由4万元变更为6万元,且可变对价的增加额与合同变更前已承诺的可变对价相关。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甲公司应将该合同变更作为原合同终止,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B.
甲公司应将合同变更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C.
甲公司应调整X产品的交易价格,并将分摊至X产品的1.2万元确认为收入
D.
增加的可变对价应分摊至Z产品的金额为0.8万元
解释:
答案:AC
新增价款不能反映新增商品单独售价,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商品与未转让商品之间可明确区分的,应当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
9月29日,可变对价增加了2万元(6-4)。增加额与合同变更前已承诺的可变对价相关,应先将该增加额分摊给X产品和Y产品,再将分摊给Y产品的部分在Y 产品和Z产品之间进行二次分摊。
可变对价增加额分摊至X产品的金额=2*120/(120+80)=1.2(万元),选项C正确。
分摊至Y产品的金额=2*80/(120+80)=0.8(万元)
二次分摊:
Y产品应分摊的金额=0.8*80/(80+50)=0.49(万元)
Z产品应分摊的金额=0.8*50/(50+80)=0.31(万元),选项D不正确。
原合同终止了为什么可变对价新增部分还要分给原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