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PZ2022101701000012
问题如下:
2018年1月1日甲公司采用出包方式,正式动工兴建一栋办公楼,预计完工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甲公司为建造办公楼占用了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有关资料如下:(1) 2018年1月1日,甲公司取得专门借款800万元用于建造该办公楼,期限为2年,年利率为6%,按年支付利息、到期还本。(2) 占用两笔一般借款,第一笔为2017年7月1日,向乙银行取得的长期借款500万元,期限5年,年利率为5%,按年支付利息、到期还本。第二笔为2018年7月1日,向丙银行取得的长期借款1000万元,期限3年,年利率为8%,按年支付利息、到期还本。(3) 甲公司为建造该办公楼的支出金额如下:2018年1月1日支出500万元;2018年7月1日支出600万元;2019年1月1日支出500万元;2019年7月1日支出400万元。(4) 2018年10月20日,因经济纠纷导致该办公楼停工1个月。2019年6月30日,该办公楼如期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5) 闲置专门借款资金用于固定收益债券短期投资,该短期投资月收益率为0.4%。占用的两笔一般借款除用于办公楼的建造外,没有用于其他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全年按360天计算。根据上述资料,甲公司2018年度的借款费用利息的资本化金额是( )万元。
选项:
A.49.8
B.50.55
C.52.6
D.48.25
解释:
2018年度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800×6%-(800-500)×0.4%×6=40.8 (万元)。 2018年甲公司一般借款资本化率=(500×5%+1000×8%×180÷360)÷(500+ 1000×180÷360)×100%=6.5% ;2018年度甲公司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500+600-800)×180÷360=150(万元);2018年度甲公司一般借款费用利息资本化金额=150×6.5% =9.75(万元)。甲公司2018年度的借款费用利息的资本化金额=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一般借款资本化金额=40.8+9.75=50.55(万元)。不是应该属于非正常停工(暂停资本化),计算中不用去除那个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