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按业务范围可分为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何老师在讲分业经营中说到,由于我国的商业银行太强大,实行分业经营也是为了保护券商等,那我国的商业银行目前正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目前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成立金融控股公司来规避分业经营,比如建行可以成立金融控股公司,通过其来做证券业务,那么这对证券业务不也会产生很大的冲击吗?这不是对券商等的保护吧,这里与何老师说的分业经营也是为了保护券商等是否矛盾?
费费_品职助教 · 2023年05月15日
嗨,爱思考的PZer你好:
同学你好
1.分业经营是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金融机构只能分别专营某种金融业务;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各司其职,业务范围被限制在自己的领域中,一家金融机构只能在一个金融子领域中经营业务。
从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来看,建行只能从事银行相关的业务,因此它归类为分业经营型。
2.而建行只是参股了建信人寿、建信基金、信托等,它自己并不能直接从事保险、基金、证券等业务,而是由其参股的这些公司分别专营某种金融业务。他们在各自的领域,也是分业经营。
3.金融控股公司,是站在股东角度,大老板的角度持有了许多不同行业的金融公司,而站在各个金融公司单独的角度去看,他们都属于分业经营。
4.关于风险
商业银行分业的好处在于控制银行的风险,不引入其他市场风险
混业的好处在于分散风险,但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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