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PZ2022102801000013
问题如下:
关于PPP项目合同相关会计处理,下列各项表述错误的有( )。
选项:
A.在混合模式下,社会资本方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 B.对于运营期占项目资产全部使用寿命的PPP项目合同,项目合同结束时项目资产不存在重大剩余权益,则可以适用PPP项目合同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C.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将收取该对价的权利确认为应收款项,并按照金融工具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D.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自政府方取得作为应付合同对价一部分的其他资产,应将该资产按照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解释:
答案:BCD
对于运营期占项目资产全部使用寿命的PPP项目合同,即使项目合同结束时项目资产不存在重大剩余权益,但如果政府方控制或管制社会资本方使用PPP项目资产必须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类型、对象和价格,则适用PPP项目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选项B说法错误,需要满足“双控制”条件中的第(1) 项规定。
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社会资本方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应收款项,并按照金融工具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金融资产模式”)。选项C说法错误。
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自政府方取得其他资产,该资产构成政府方应付合同对价的一部分的,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收入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不作为政府补助。选项D说法错误。
C选项错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