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PZ2023030803000047
问题如下:
根据欧盟分类法,下面关于满足可持续经济活动的三个标准说法错误的是:
选项:
A.遵守“最低保障措施”
B.符合一系列国际基本人权和劳工的标准
C.对任何其他五个社会目标“不造成重大损害”
D.对分类法中列出的六个环境目标中的至少一个做出“实质性贡献”
解释:
欧盟分类法中提到的六个目标为环境目标,因此应该是对任何其他五个环境目标“不造成重大损害”。解析的逻辑有些迷惑。对其他5项不造成明显损害难道不对?
NO.PZ2023030803000047问题如下根据欧盟分类法,下面关于满足可持续经济活动的三个标准说法错误的是A.遵守“最低保障措施”B.符合一系列国际基本人权和劳工的标准C.对任何其他五个社会目标“不造成重大损害”对分类法中列出的六个环境目标中的至少一个做出“实质性贡献”欧盟分类法中提到的六个目标为环境目标,因此应该是对任何其他五个环境目标“不造成重大损害”。这个答案是不是错了 应该是 b
NO.PZ2023030803000047 问题如下 根据欧盟分类法,下面关于满足可持续经济活动的三个标准说法错误的是 A.遵守“最低保障措施” B.符合一系列国际基本人权和劳工的标准 C.对任何其他五个社会目标“不造成重大损害” 对分类法中列出的六个环境目标中的至少一个做出“实质性贡献” 欧盟分类法中提到的六个目标为环境目标,因此应该是对任何其他五个环境目标“不造成重大损害”。 其它5项,难道不就是一共6项的意思吗?关于ILO,三项原则里面不包括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