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PZ2020062907000036
问题如下:
甲公司是一家生物制药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3月购进一台机器用于生产免税和应税药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含税价款为113万元。甲公司2020年3月共购入两批原料药:第一批用于生产免税药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第二批用于应税和免税药品的生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45万元。已知甲公司2020年3月销售应税药品产生不含税销售额65万元,销售免税药品产生不含税销售额40万元。2020年5月,甲公司销售一批自产创新药,不含税售价为12万元,价外费用为1.5万元。6月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市场不含税售价为4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2020年3月甲公司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6.62万元 B.2020年3月甲公司增值税销项税额为8.45万元 C.2020年5月甲公司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56万元 D.2020年6月甲公司增值税销项税额为0.52万元解释:
本题考查企业应税药品、免税药品的税务处理,答案是AB。
甲公司购买的兼用于生产应税和免税药品的不动产的进项税全部可以抵扣,用于生产免税药品的原材料进项税不得抵扣,兼用于生产应税和免税项目的原材料只能按照销售额分别抵扣进项税。不动产机器的进项税额=113/(1+13%)×13%=13万元;用于生产应税药品的原材料的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45×13%×65/(65+40)=3.62万元。因此3月甲公司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3+3.62=16.62万元,选项A正确。
3月甲公司增值税销项税额=65×13%=8.45万元,选项B正确。
药业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销售额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5月甲公司增值税销项税额=12×13%+1.5/(1+13%)×13%=1.733万元,选项C错误。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不缴纳增值税,选项D错误。
根据货物销售比例确定原材料可抵扣进项税额应用的是什么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