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Y_品职助教 · 2023年03月11日
嗨,努力学习的PZer你好:
这台机器设备会计上和税法上使用的折旧方法不同,产生了纳税差异。
会计上: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
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净值*2/预计使用年限=5100*2/20=510
2020年计提折旧额=5100*2/20=510
2020年账面价值=5100-510=4590
税法上: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2020年计提折旧额=(5100-100)/20=250
2020年账面价值=5100-250=4850
也就是税法上的计税基础=4850
我们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由于会计上减掉的折旧是510,而税法上只允许我们减掉250,多减的这510-250=260,需要纳税调增。
所以,应纳税所得额=3000+260=3260
应交所得税=3260*25%=815
由于甲公司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510-250=260,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60*25%=6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65
贷:所得税费用 65
同学看看现在是否理解
----------------------------------------------加油吧,让我们一起遇见更好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