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PZ2022102601000015
问题如下:
2x20年10月1日,甲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签订股权出售协议,协议约定甲公司出售其全资子公司乙公司80%的股权。2x21年3月15日,方办理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董事会改选、支付股权转让款等事项。乙公司的经营地区在华南,是甲公司的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处置乙公司股权后,甲公司将退出华南地区。甲公司2x20年度财务报告经批准于2x21年4月15日对外报出。甲公司在编制2x20年度财务报表时,下列各项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21年)选项:
A.比较合并财务报表中,将乙公司2x19年度的经营损益列报为终止经营损益
B.合并财务报表中,终止经营损益为乙公司2x20年10月至12月的经营损益
C.个别财务报表中,将持有的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80%重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
D.合并财务报表中,不再将乙公司纳入2x20年度合并范围
解释:
选项B错误,终止经营的相关损益应当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列报的终止经营损益应当包含整个报告期间,而不仅包含认定为终止经营后的报告期间。选项C错误,企业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其丧失对子公司的控制权,无论企业是否保留非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应当在拟出售的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 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上, 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而不是仅将拟处置的投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选项D错误,除非企业是投资性主体并将该子公司按照公允价值计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否则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将该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10.1划分为终止经营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