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PZ2022100902000003
问题如下: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21年2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成本为500万元的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8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04万元。商品已发出且甲公司收到款项存入银行。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甲公司将在2×21年10月30日将所售商品按照回购价格1000万购回,需支付增值税税额13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及相关税费,2×21年4月30日,甲公司因该项业务应确认的“其他应付款”账面余额为( )。
选项:
A.500万元
B.860万元
C.800万元
D.1000万元
解释:
企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入资金的:
(1)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交税费”
(2)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贷记“其他应付款”
(3)按照合同约定购回该项商品时,借记“其他应付款”“应交税费”,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
2×21年2月1日
借:银行存款 904
贷:其他应付款 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04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
贷:库存商品 500
2×21年2月28日
借:财务费用 20【(1000-800)/10】
贷:其他应付款 20
2×21年3月31日
借:财务费用 20
贷:其他应付款 20
2×21年4月30日
借:财务费用 20
贷:其他应付款 20
此时,其他应付款余额=800+20+20+20=860(万元)
(1)出售又按照约定的价格回购,是不是类似于金融资产转移中的继续确认,相当于这个商品并没有真正出售,是抵押贷款,融到800,将来归还1000,因为是商品,不是金融负债,所以贷方计入的是“其他应付款”,而差额200是以后每期应该付的利息总额,计入财务费用,这样理解对吗? (2)不应该是200/9吗?2月到10月底,是9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