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企业预缴增值税113.25万元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113.25
贷:银行存款 113.25
2016.7.31,预交增值税科目余额应转入未交增值税,此时预交增值税科目余额应该为0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13.25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113.25
那么,2017年5月房屋交付后,抵减这113.25万预交增值税的分录中贷方的预交增值税的科目余额是哪里来的呢?难道是在2016.8.1的时候,对7.31的结转分录又冲回了么?即:
2016.8.1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113.25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13.25
然后在2016.8.31-2017.5之间,每个月都重复这个月末结转和月初冲回的过程,最终到了交房后,再记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13.25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113.25
是这样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