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GDI,如果分解为各项要素的收入,则GDI=NDI+CFC+统计误差项,如果分解为各个个体的收入,则=雇员收入+法人企业的operating revenue+非法人企业的operating revenue+政府收入,后者不包括折旧项CFC以及残差项是为什么?
我个人的理解如下,不知道对不对:
NDI中统计的收入为税前收入EBT,已经把dep扣除了所以要加回来,而GDI中统计的企业收入则是财务报表中对应的EBITDA,所以不需要加回来dep
误差项的主要来源就是将一个个获得收入的个体的收入统计加和,这步带来的误差其实是不大的,反而是将每个个体的收入归类到生产要素的收入的过程中会产生误差
希望可以得到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