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Y_品职助教 · 2022年10月12日
嗨,从没放弃的小努力你好:
甲公司为接受捐赠企业,母公司是捐赠企业。
所以甲公司是取得发票方,而母公司才是开具发票方,是开具了发票的。
老师上次用会计分录回来不合适,因为税法的做法不能用会计分录来表示。
会计上的账务处理(无协议):
母公司(捐赠方)
借:营业外支出 930
贷:库存商品(假设成本为800) 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13%=130(注意计算税额要用售价)
甲公司(接受捐赠方)
借:原材料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
贷:营业外收入 1130
这是会计上的账务处理。
税法上,本题中甲企业与母公司之间并没有协议约定,应该作为收入处理,企业自行计算的会计利润应当调增1130万元。
----------------------------------------------加油吧,让我们一起遇见更好的自己!
JY_品职助教 · 2022年10月09日
嗨,努力学习的PZer你好:
问题二:
该题目题干表明赠与双方无协议约定,那么应按收入处理。
作为非货币性资产,按照公允价值作为收入,那么也就是说这里的收入是这批原材料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是含增值税的,价款1000+税款130=1130。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简单来说,公允价值就是公开的市场交易价格,这个价格是含税的,就比如我们去市场买东西,付出的一定是价税合计的金额。所以这批原材料的公允价值是1130,按1130确认收入,这批原材料的计税基础也是1130。这里税法确认的收入和会计上是不同的。
----------------------------------------------虽然现在很辛苦,但努力过的感觉真的很好,加油!
相识燕2021 · 2022年10月09日
谢谢老师,明白,关键是税法和会计对收入的理解不同。
相识燕2021 · 2022年10月09日
会计中的公允价值是未税,而税法中的是含税,是吗?
相识燕2021 · 2022年10月10日
税法框架图153页提示考试中要将含增值税收入转为不含增值税收入,164页接受捐赠收入确认时又要计算含税的金额。前后矛盾,混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