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黄线如何可以更直接的理解?
如,若A向B借款100万,将自己的机器作为抵押物抵押且登记,此时,A将该机器出售给C,C支付合理价款,是否此时C拥有了机器的所有权(理解是的,即使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此时B还是拥有抵押权(理解是的,因为财产转让抵押权不受影响)?若A未及时还款100万,B是否可以将机器变卖受偿债务?
另外,high黄的部分“正常经营活动”如何理解?谢谢
小刘_品职助教 · 2022年08月20日
嗨,努力学习的PZer你好:
一、动产抵押即使登记,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且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主要是说,动产抵押未登记,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抵押了即使已经登记,也不得对抗一部分善意第三人,这里的一部分善意第三人关键的条件有4点来进行判断:
1、第三人时善意的,不知道动产已经用于抵押,
2、第三人购买是用于正常经营活动
3、第三人支付了合理价款,未明显高于市价或低于市价
4、动产已经完成交付给第三人
比如说,手机店将100台手机抵押登记给银行,因为动产抵押无需交付,1名顾客为其中1台手机支付合理价款后,手机店将手机交付给客户,后因手机店无力偿还给银行,银行仅能对剩余的99台的手机行使抵押权以优先受偿。这里可以再理解下,那抵押权人,这里的银行,知道自己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了,可能无法收回借款,抵押登记又有什么用呢,其实还是有一定效果的,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本身优先于债权,而登记在先的动产抵押权又是优先于设立在后的质权的,因此这里的银行是最先在债务人无力偿还的时候,可以优先受偿的。
二、正常经营活动
正常经营活动是与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活动,比如企业销售其自身生产范围内的产品,比如说上述顾客向手机店买手机的行为是正常经营活动,而不是发生了一般手机店中不常见的买卖行为。同学可以了解下非正常经营活动以作区分:
1、购买商品的数量明显超过一般买受人(比如顾客买了100台手机)
2、购买出卖人的生产设备(比如顾客向手机店买了生产手机的设备)
3、订立买卖合同的目的在于担保出卖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比如顾客买手机目的不是为了自用,而是为了担保出卖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
4、买受人与出卖人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5、买受人应当查询抵押登记而未查询的其他情形
三、如,若A向B借款100万,将自己的机器作为抵押物抵押且登记,此时,A将该机器出售给C,C支付合理价款,是否此时C拥有了机器的所有权(理解是的,即使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此时B还是拥有抵押权(理解是的,因为财产转让抵押权不受影响)?若A未及时还款100万,B是否可以将机器变卖受偿债务?
1、此时C拥有了机器的所有权?部分正确,想要拥有所有权,不仅需要支付合理价款,还需要满足(1)是用于正常经营活动的善意第三人 (2)完成交付
2、此时B还是拥有抵押权?在1满足的情况下,正确
3、若A未及时还款100万,B是否可以将机器变卖受偿债务?在1、2满足的情况下,正确,更确切的说,是可以变卖剩余机器以受偿,不可以变卖已交付给第三人的机器(就像我们前述说的只能变卖剩余的99台手机),如果机器全部交付给了支付合理对价用于正常经营活动的善意第三人,那就没有可以变卖优先受偿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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