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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hoda_c · 2022年08月19日

关于票据伪造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的问题?

* 问题详情,请 查看题干

NO.PZ202204240100001901

问题如下:

(1)D公司是否有权拒绝F大学的追索?并说明理由。

选项:

解释:

D公司有权拒绝F大学的追索。根据规定,持票人取得的票据是无对价或者不相当对价的,由于其享有的权利不能优于其前手,因此票据债务人可以以对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在本题中,E公司交付的货物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D公司有权以此为由对E公司提出抗辩;而F大学无对价取得票据(该支票用于设立奖学金,属于赠与),D公司有权以对抗E公司的事由,对抗F大学。

关于此题和No.PZ2022042401000018就出现票据为伪造的情况,但两道题的结论却不相同,想请问如何区分?


No.PZ2022042401000018:A公司以30万元的价格向B公司订购一台机床,根据合同约定,A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价款。2010年3月1日,A公司签发一张以B公司为收款人、金额为3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银行已经签章),到期日为2010年9月1日。A公司将该汇票交给采购经理甲,拟由其携至B公司交票提货。甲获取汇票后,利用其私自留存的空白汇票和私刻的A公司和承兑银行的公章及其各自授权代理人的名章,按照A公司所签发汇票的内容进行复制,3月20日,甲将其复制的汇票交付B公司,提走机床并占为己有。


解析:E公司无权向A公司追索。根据规定,被伪造人并未在票据上真实签章,不承担票据责任。在本题中,在甲伪造的票据上,A公司并未真实签章,不承担票据责任。【此处,甲是A公司的采购经理,B公司应该有理由相信甲获得了A公司授权,应该可以构成表见代理】


No.PZ2022042401000019:甲系A公司业务员,负责A公司与B公司的业务往来事宜。2014年2月,甲离职,但A公司并未将这一情况通知B公司。2014年3月3日,甲仍以A公司业务员的名义到B公司购货,并向B公司交付了一张出票人为A公司、金额为30万元的支票,用于支付货款,但未在支票上记载收款人名称。之后,甲提走货物。后查明,支票上所盖A公司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均系甲伪造。


解析:根据规定,如果代行人(甲)未获得本人(A公司)的授权,其行为构成票据签章的伪造,本人和代行人均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行人获得了本人的授权,类推适用“表见代理”的规定,由本人(A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1 个答案

小刘_品职助教 · 2022年08月19日

嗨,爱思考的PZer你好:


对于:

(1)D公司是否有权拒绝F大学的追索?并说明理由。

D公司有权拒绝F大学的追索。根据规定,持票人取得的票据是无对价或者不相当对价的,由于其享有的权利不能优于其前手,因此票据债务人可以以对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在本题中,E公司交付的货物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D公司有权以此为由对E公司提出抗辩;而F大学无对价取得票据(该支票用于设立奖学金,属于赠与),D公司有权以对抗E公司的事由,对抗F大学。

这主要是基于法律,持票人未给付对价而取得票据(持票人F大学未给付E合理对价),即以对抗无偿取得票据权利的前手之抗辩事由对抗无偿取得票据权利人(D公司有权以对抗E公司的事由,对抗F大学),这是票据抗辩中抗辩切断制度的例外情况,是票据上记载的票据债务人D基于合法事由对持票人F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的行为,导致F公司无法向D公司进行追索。


对于:

(1)E公司是否有权向A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E公司无权向A公司追索。根据规定,被伪造人并未在票据上真实签章,不承担票据责任。在本题中,在甲伪造的票据上,A公司并未真实签章,不承担票据责任。

这里不构成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的构成比较负责,要满足的条件很难定义,教材中目前没有相应的案例,构成表见代理的话,首先A公司应该是有过错的,甲私自刻的A公司的章,是个假章,并非在票据上真实签章,还是伪造的行为,如果是甲偷取的A公司的章,是真实签章,那么构成了表见代理。因此在假冒他人名义的情形下,被伪造人,即A公司,并未在票据上真实签章,是不承担票据责任的,E公司无权向A公司追索。


对于:

(3)C基金会是否有权向A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C基金会有权向A公司追索。根据规定,如果代行人(甲)未获得本人(A公司)的授权,其行为构成票据签章的伪造,本人和代行人均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行人获得了本人的授权,类推适用“表见代理”的规定,由本人(A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这道题官方答案写的不好,结论错了,应该是C基金会无权向A公司进行追索,我们已对答案的判断结论进行修正为:C基金会无权向A公司追索。

同学可以这样理解,首先这里依然A对C不构成表见代理,因为对于C公司来说,C公司与B公司之间发生了交易,C无法涉及考虑A公司是否有代行权的问题,所以不构成表见代理。其次,A公司仅涉及票据伪造的问题,票据上A公司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签章都是伪造的,在票据伪造的情况下,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所以C基金会无权向A公司追索,A公司无需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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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现在很辛苦,但努力过的感觉真的很好,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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