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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140980 · 2022年08月14日
老师这个划红线的怎么理解?VI(A)不是针对于雇主的利益冲突嘛,这个介绍费都已经是雇主给的了,那为什么还要披露呢?
王暄_品职助教 · 2022年08月24日
披露给客户这是肯定的,不理解为什么一家公司内不同部门介绍客户也要披露
你划红线的地方没有说要披露给雇主(说的是recevice additional compensation,这个报酬就是介绍费),这个介绍费是从雇主那里来的,雇主肯定知道,所以不用给雇主披露,要披露给客户
王暄_品职助教 · 2022年08月14日
介绍费不仅要披露给雇主,最重要的的你介绍的那两个人(其实就是顾客),顾客也要知道你从中拿到了好处。
410140980 · 2022年08月23日